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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

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





















項目名稱



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



更新時間



2010/8/5



洽辦單位


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 



服務內容說明



()  
1.
重、極重度者:自付保費全額補助。
2.
中度者: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。
3.
輕度者:自付保費補助四分之一。
(
)  申請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者因保費未按月減免,其現金補助辦理期間:
98
7月份至12月份保險費補助於994月撥付,991月份至6月份保險費補助於9910月撥付。  



服務對象



設籍本市,且符合以下條件者: 
1.
領有本市核()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。 
2.
已參加公保、勞保、軍保、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。



應備文件



1.每月由社會局(或內政部)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、健保局、臺灣銀行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,民眾不需提出申請。
2.
如不欲公開身心障礙身分,請填具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補助變更申請書(如附件),並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。



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社會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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