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任務: 1.人、事、物價值再生之服務、出版與教育。 2.身、心、靈關懷、輔導與照護。 3.社會福利相關服務。 4.組織經營管理、商機創造之輔導。 5.商圈規劃、社區營造、文化產業輔導。 6.國際相關再生力理念之交流。
項目名稱
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
更新時間
2010/8/5
洽辦單位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
服務內容說明
(一) 1.重、極重度者:自付保費全額補助。2.中度者: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。3.輕度者:自付保費補助四分之一。(二) 申請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者因保費未按月減免,其現金補助辦理期間:98年7月份至12月份保險費補助於99年4月撥付,99年1月份至6月份保險費補助於99年10月撥付。
服務對象
設籍本市,且符合以下條件者: 1.領有本市核(換)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。 2.已參加公保、勞保、軍保、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。
應備文件
1.每月由社會局(或內政部)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、健保局、臺灣銀行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,民眾不需提出申請。2.如不欲公開身心障礙身分,請填具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補助變更申請書(如附件),並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。
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社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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